根据企业申请,依据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我局依法拟对以下1家企业依法注销的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现予以公告。
自公告注销之日起,上述企业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药品经营活动。
联系电话:0734—2880109。
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监督管理科
2026年1月7日
详细信息:
1、企业名称:衡阳市杏春堂大药房(个人独资)
2、注册地址: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33号香江城市花园10-14栋111商铺
3、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:廖祝生
4、许可证编号:湘DB734000876
5、经营方式:零售
6、注销原因:主动申请注销